2006年7月1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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拖欠电费3万余元 检方支持民事起诉
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苏志锋 叶锦韶

  本报讯  泰顺县一家玩具厂去年欠下3个月的电费3万余元,至今未交。近日,泰顺检察院依法支持该县供电局对电费欠费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
  2005年,原告县供电局与被告李友广签订供电合同,约定从2005年7月12日至2008年7月11日为李友广的泰顺县力德木制玩具厂提供用电服务,李友广每月定期向县供电局支付费用。但从2005年7月12日至同年10月12日李友广拖欠了电费31438.27元,且至今未付。为此,县供电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电费31438.27元和违约金。
  据了解,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司法监督机关,不仅要维护国家秩序、打击犯罪,还要依法保护国家财产。泰顺检察院认为,供电局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,提供的证据确凿充分,双方订立的供电合同合法有效,为维护国家利益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,于是决定支持原告提起民事诉讼。

  链接:检察机关提起、支持、参与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于违反法律、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,向法院提起民事、行政公益诉讼或支持、参与民事、行政公益诉讼,要求法院通过审判来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,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。